按照北京市学位办《关于申报2012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学位办[2012]2号)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997]2号文件和北京市学位办有关文件的规定,报送2012年办班计划。具体办班条件要求有: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一般要求已有五届硕士毕业生;
2.申请办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制定有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
3.外省市办班的,只支持与外省市的高等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业系统部门合作办学。合作单位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同一专业只能在外省市办一个班。
4. 在继续控制规模数量、保证办班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允许实力雄厚的学院面向西部地区再举办一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1.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北京市学位办以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规定》(校发〔2011〕24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的有关工作,贯彻“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能采取委托方式或变相委托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禁止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社会招生办学。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符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政策规定要求,不得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诱导学员参加学习。
2.各办班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分布、办班实力和社会需求,充分论证、合理规划,申报本单位最具竞争力和学科特色的专业,不得盲目申报。
1.各办班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申报的学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2.拟在北京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填报《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每份附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拟在外省市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填报《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和在外省市合作办班的《征求意见表》(附件2)一式五份,每份附与合作办班单位的协议书(或意向书)、招生简章。
拟在北京地区办班的材料必须在2012年4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与外省合作办班的材料最迟必须在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将不列入我校2012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名单。
3.2011年举办过研究生课程班的学院还应填报《2011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情况统计简表》(附件3)。
4.《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在外省市合作办班的《征求意见表》等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5.为进一步加强办班质量、规范办班行为、防范办班风险,学校已于去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规范管理的工作,学校已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请各单位在提交办班申报材料时,一并将本单位关于《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规范管理的结果报告》(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学校将对照去年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该结果报告和管理现状,审慎审批本次各单位的办班申请。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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